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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未确权,执法部门处罚是否合法?看律师如何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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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182人看过
导读:原告梁某某在水库溢洪道区域擅自建设垦植,被执法局处罚,其以水库管理范围未确权等理由复议、诉讼。这起复杂行政案件中,曾惠媛律师受执法局委托,凭借专业能力和清晰思路应对挑战。
水库管理未确权,执法部门处罚是否合法?看律师如何破题

原告梁某某在水库溢洪道右侧擅自修建设施、垦植,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梁某某不服复议、诉讼,坚称水库管理范围未确权处罚有误。这正是曾惠媛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曾惠媛是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行政案件代理经验。

面对原告的诸多抗辩,曾惠媛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深知要赢得这场官司,关键在于明确执法主体合法性、夯实违法事实证据链、厘清法律适用依据以及论证执法程序合规性。在法庭上,她针对原告提出的水库管理范围界定问题,提交了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制作的《XX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案件勘验详图》等关键证据。她清晰地阐述道:“水利局依《XX条例》规定,组织专业人员实地勘验划定管理范围,原告的违法建设区域明确位于水库校核洪水位范围内,管理范围界定合法有效。”这番陈述有理有据,有力地回应了原告的质疑。

对于法律适用问题,曾惠媛律师指出:“原告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垦植的行为,直接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执法局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处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她的发言简洁明了,准确地抓住了法律要点。

在执法程序方面,曾惠媛律师详细陈述执法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均依法送达,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她还强调红岭水库作为当地防汛、灌溉的公益水利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利益,原告的违法行为若得不到制止,将引发不良社会效应,损害公众利益。

曾惠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习惯。每次接到案件,她都会把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书读出声来,仔细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在会见当事人前,她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案件的关键信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习惯,却帮助她在案件中精准地把握关键,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执法部门的合法行政行为。案件结束后,曾惠媛律师并没有就此放松。她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复盘,将其中的经验和教训整理成文档,以便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她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权威和公共利益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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