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常会面临财产被执行的情况。有时候,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就可能会涉及到以物抵债。比如,有人做生意失败欠了货款,名下又没有多少钱,但有一些生产设备、存货之类的东西,这时候就面临着能不能用这些物品来抵偿债务。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以物抵债必须得被执行人同意吗?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解答一下。
一、以物抵债需了解的定义和基本模式
以物抵债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以物抵债主要分为当事人双方自愿的以物抵债和法院强制的以物抵债。比如张三欠李四一笔钱,张三有套房子,两人商量后决定用房子抵偿债务,这就是自愿的以物抵债;若两人谈不拢,法院在符合条件时将房子作价给李四,这就是强制以物抵债。
二、自愿以物抵债的情况
在自愿以物抵债的情形下,必须要得到被执行人的同意。因为这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类似于普通的合同关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以物抵债的物品、价格、交付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比如王五欠赵六货款,王五有一批货物,双方协商这批货物以一定价格抵偿债务,只有王五同意了,这个以物抵债的协议才能成立。
三、强制以物抵债的情况
强制以物抵债不需要被执行人同意。当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拍卖或者变卖程序后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又愿意接受该财产用以抵债时,法院可以将该财产作价后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债。比如法院对某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拍卖,两次拍卖都流拍了,申请执行人愿意接受该设备抵债,法院就可以裁定将设备以流拍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即使该企业不同意,也不影响法院裁定的效力。
四、以物抵债不同路径操作要点
如果选择自愿以物抵债,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的以物抵债协议,明确抵债物的详细情况、抵偿的债务金额等内容。然后办理相关的物权转移手续,比如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而对于强制以物抵债,法院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就发生物权转移效力。申请执行人需要注意接收抵债物,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的税费等费用。
五、以物抵债过程中的取证问题
无论是自愿还是强制以物抵债,都要注意取证。比如在自愿以物抵债中,要保留好双方签订的协议、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都能证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强制以物抵债中,要保留好法院的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是证明以物抵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以物抵债的后续可能还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抵债物存在质量瑕疵怎么办,抵债物的实际价值与作价不符咋处理,抵债后剩余债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助你理清后续流程,有效解决问题,让你在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少走弯路,保障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