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离婚后抚养费追索纠纷一直是较为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当婚姻关系走向破裂,涉及子女抚养费用的争议往往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众多处理此类纠纷的律师中,沈辉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该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
沈辉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她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此次她接手的韩XX与杨XX离婚后抚养费追索案,便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案例。韩XX与杨XX原系夫妻,育有一对双胞胎子女,因感情不和自2019年10月分居,子女随韩XX生活。历经多次离婚诉讼,2023年12月法院终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离婚后,韩XX主张分居期间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杨XX支付19万余元抚养费,但一审仅支持离婚判决后未接走女儿约3个月的3000元抚养费,驳回了分居期间抚养费的请求。韩XX不服,委托沈辉律师团队提起上诉。
作为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辉律师带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她深知这类案件关乎家庭和谐与个人重大权益,凭借执业多年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焦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必然负有向前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在上诉审理中,沈辉律师团队围绕要点进行了有力论证。沈辉律师强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共同且一体的,分居并不直接改变这一法律性质。这种对法律条文精准的把握和运用,源于她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多年来深入系统地学习并研究婚姻家庭领域法律法规的结果。同时,她指出对方当事人在分居期间并未主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因客观原因(如韩XX带子女离开原常驻地且未充分告知具体信息)导致其无法实际履行探望及照顾职责。并且明确其当事人在分居期间使用个人财产抚养子女的主张。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完全采纳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法律观点,并进一步阐明裁判理由。二审判决指出,在杨XX非因主观恶意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因韩XX的行为客观上阻碍其履行的情况下,韩XX要求其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杨XX支付离婚后三个月女儿抚养费3000元的判项,保障了当事人该部分的合法权益。
沈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她秉持着“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客观事实,充分保证客户的利益”的执业理念,即使最终结果未完全如当事人所愿,但也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曾获得2019年度和2020年度律图网“十佳律师”称号,这样的荣誉正是对她多年来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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