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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建水县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多年执业处理近两百案积累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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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659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贾小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94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32020112368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472616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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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贾小燕律师执业于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服务云南红河建水县。执业六年处理近两百件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在尼XX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中,贾小燕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指派辩护人,为被告人精准辩护,最终助力其获轻判。
云南红河建水县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多年执业处理近两百案积累丰富实务经验

在云南红河XX县,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尼XX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X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XX县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刑诉(20XX)XX号起诉书指控尼XX与如某、生某某、龙XX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共同犯罪,涉案损毁公有挡墙及文化墙价值42794.39元,数额较大,并向XX县人民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尼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此情况下,XX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尼XX的一审辩护人。贾小燕律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六年时间,在这六年里,她处理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接受指派后,贾小燕律师迅速开展工作,立即进行阅卷,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尼XX核实案件细节。围绕尼XX在案件中的角色定位、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贾小燕律师展开了细致分析,为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做准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XX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指控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共同犯罪,其中如某、生某某为主犯,尼XX、龙X为从犯。贾小燕律师在庭审中为尼XX提出了罪轻辩护意见。贾小燕律师指出,尼XX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现场指挥交通,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尼XX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还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然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法院经审理未予采纳。

贾小燕律师在此次案件中的表现可圈可点。她精准履职,严格履行辩护职责,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与被告人涉案细节,为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人尼XX提供了专业法律帮助,保障其诉讼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同时,贾小燕律师精准定位辩护焦点,结合案件证据,精准认定尼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全面梳理其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提出罪轻辩护意见,为法院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公然毁坏公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采纳了贾小燕律师关于尼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罪轻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尼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贾小燕律师提出的核心罪轻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法院充分考虑尼XX的从犯身份及各项从轻处罚情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作出判决,最大限度为被告人争取了较轻的刑事处罚,实现了有效辩护的目标。贾小燕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开展辩护工作,让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切实践行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初衷,彰显了刑事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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