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作为当事人,初始面临诸多不利。从事实层面看,其他继承人指出被告在被继承人晚年陪伴较少,可能会被认定少分遗产。证据方面,被告缺乏明确证据证明自己在被继承人生活起居、医疗照顾等方面尽到了较多义务,处于证据劣势。
孟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层面切入。针对原告主张的均等分割,孟律师收集了被告在被继承人患病期间多次陪同就医、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等证据,证明被告并非如其他继承人所说陪伴少,而是尽到了应有的赡养义务。同时,在法律适用上,强调继承法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一条款。
庭审中的关键交锋出现在对被告提交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的质证上。原告认为这些凭证不能证明被告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只能说明支付了部分费用。孟律师则指出,这些费用支付行为是被告关心被继承人的体现,且结合证人证言,能证明被告在被继承人日常生活中也有诸多照顾行为。双方围绕这一证据的证明力展开了激烈辩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孟律师的观点。判决结果是被告在遗产分割中获得了相对较多的份额,具体量化为比其他继承人多获得20%的遗产。
从该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积极收集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如本案中证明赡养行为的证据;二是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找到支持己方主张的法律依据;三是在庭审中针对对方的质证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己方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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