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比如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导致延误发现门静脉海绵样变、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甚至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后,患方委托齐齐哈尔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证据分散且复杂;患者未进行尸检,增加了证明院方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认定存在争议。
齐齐哈尔姚凤东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一系列细致且关键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患者跨省就诊的证据,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系统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律师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这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提出抗辩,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齐齐哈尔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
一审时,哈尔滨市某人民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赔偿总额达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院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按50%比例计算精神抚慰金。二审阶段,齐齐哈尔姚凤东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不属重复计算,计算方式合法;精神抚慰金5万元系综合全案案情酌定,合理合法。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医疗损害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各类证据,包括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同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在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司法鉴定是确定责任的重要环节,应及时申请,为索赔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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