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XXXX年X月X日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了某华府某栋某房,当天就交了XX,XXX元定金。可签完认购书后,庞女士发现一个大问题: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和她之前跟公司商定的单价“X,XXX元/㎡”不一样。她赶紧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可公司却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庞女士这下犯难了,自己交的定金难道就这么打水漂了?
朋友给庞女士推荐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说她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已经成功办理过数百件相关案件。戴律师接到案子后,仔细研究了庞女士和公司签订的《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以及相关的沟通记录。她发现,虽然认购书上明确写了单价,但庞女士有证据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并非如此。这就说明,在签订认购书时可能存在误解或者沟通不畅的情况。
戴律师决定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入手。她详细梳理了庞女士与公司的交流过程,收集了双方关于房价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是“X,XXX元/㎡”。同时,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和效力的相关规定,主张认购书的单价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该条款不应约束庞女士。
在法庭上,戴律师据理力争,向法官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庞女士在发现单价问题后及时提出异议,并非故意违约,公司不应扣留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保和之前商定的内容一致。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与约定不符,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另外,遇到合同纠纷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谨慎,遇到问题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案例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提供素材,戴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总能从案件细节中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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