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自2015年开始执业,是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事务。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纠纷和工伤案件领域尤为专精。
此次案件是一起劳动争议案,申请人是一名环卫车司机,被申请人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申请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缺失的关键证据并不明显,但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有效梳理和整合,以明确各项赔偿的依据。
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申请人梳理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被申请人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律师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由于被申请人未到庭质证,实际上未提出质证理由。而梁律师依据所掌握的证据,清晰阐述了各项赔偿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支付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此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梁广宇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会指导当事人梳理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其次,围绕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阐述当事人权益的合法性;最后,针对具体赔偿项目,结合法律法规和证据,要求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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