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他虽与被告刘曾合伙经营养鸡场,但对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被告矢口否认其权益,第三人也宣称养鸡场为自己财产,而吕手中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2023年5月,吕慕名来到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距离法定诉讼时效只剩3个月。接待他的是密齐光律师,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尤其在强制执行和合伙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密齐光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明合伙关系及财产份额是关键,他没有急于让吕直接起诉,而是先与吕深入沟通,了解养鸡场经营的各个细节。
第1周,密齐光整理了吕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养鸡场建设时的部分票据、与被告的部分聊天记录等,标注出其中可能证明合伙关系的信息。第2周,密齐光前往养鸡场所在地的村委会,调取当年养鸡场建设、经营的相关备案资料,同时走访了多位当年参与养鸡场建设和经营的村民,获取了他们的证人证言。第3周,密齐光联系到了当年的会计,取得了养鸡场重建时的财务记录,这些记录清晰显示了吕的全额出资情况。第4周,密齐光对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和分类,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第5周,密齐光代理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密齐光依据证据详细阐述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以及各占50%份额的事实。第6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第7周,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密齐光进一步补充证据并进行辩论。第8周,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吕和被告刘各占赵X社区养鸡场合伙共有财产50%份额,但考虑到双方合伙关系尚未终止,征收补偿款分配条件尚未成熟,驳回了原告请求分割补偿款的请求。
2024年1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虽然目前吕未能获得征收补偿款的分割,但密齐光告知吕,待合伙关系终止、分配条件成熟时,可依据本次判决结果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补偿款。这一安排为吕保留了后续主张权益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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