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一直是法律实务中的争议焦点。如何精准区分“主观故意”与“无心之失”,避免合法从业者被错误追责,成为考验法律人专业素养的关键。在这样的背景下,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律师走进了这起复杂案件。
这位律师便是李忠宝。他有着丰富的履历,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他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这段经历对他处理案件产生了深远影响。
2019年3月,个体诊所经营者张X在微信群看到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自行服用感觉效果良好后推荐给患者。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知道可能涉嫌假药。2024年1月,张X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传唤并取保候审。家属多方求助后,委托了李忠宝律师担任辩护人。
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积累的经验,展现出了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耐心倾听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在军旅生涯中,他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注重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在本案中,他敏锐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这正是他在边防侦查工作中锤炼出的严谨证据思维在刑事辩护中的体现。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全程把控案件推进节奏。同时,身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他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他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他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反复说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他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既维护司法权威,也保护合法从业者的正当权益。
最终,李忠宝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全面认可。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张X洗清冤屈,重拾行医信心。
李忠宝律师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区分“主观故意”与“无心之失”,坚守证据裁判原则。他的军旅经历让他注重证据的核心作用,党员身份赋予他司法为民的初心,律所主任和刑辩委副主任的职责要求他精准拆解案件争议。他用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了从业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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