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3年间,许X、王X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售减肥胶囊。2023年8月,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XX分。一审法院审理时,检察院指控许X销售金额达18.5万元,王X销售金额达16.3万元,且二人销售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代理人为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
江苏南通柯枭冰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百余起案件实战积淀。在案件已经过第一次开庭庭审、即将判决的前夕,许X、王X面临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利形势下,柯枭冰律师接受委托,通宵达旦进行阅卷,并起草提交了辩方证据、辩护意见、延期审理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向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主审法官承诺将本案再次提交审委会讨论。
柯枭冰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具备精准的法律思维。在证据交换阶段,柯枭冰律师针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对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提交了详细的质证意见,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苏南通柯枭冰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众多。在庭前会议中,柯枭冰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思路。从情理方面,指出两名被告人均系孩子的母亲,销售减肥药是熟人社交圈中的偶发性经营活动,未严重危害公众利益,且案发后积极配合、主动退赃;从法律适用方面,强调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从事实方面,指出销售金额认定存疑且交易记录不符合“持续性”要求;从量刑方面,提出被告人的立功情节应充分评价。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柯枭冰律师等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改判许X有期徒刑三年,改判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柯枭冰律师秉持“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从多方面开展辩护工作,虽许X未获缓刑留有遗憾,但整体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柯枭冰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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