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警认定,各某某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到尉犁县人民医院,住了20天院,诊断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这次的住院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又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做了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了9天院,花了7580.79元。2023年12月13日,鉴定结果出来,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都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70日、护理期60日、误工期130日,这些都是这次事故造成的,鉴定费花了3180元。
原来,路某某开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和路某银都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正在去干活的路上。事故后,路某某在2023年10月25日给了各某某20000元赔偿款,可双方对剩下的损失赔偿没谈拢。
各某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到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其团队。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案子,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他和团队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把保险公司、路某某、路某银告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各某某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162074.27元,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让路某某和路某银连带赔偿,还要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庭审的时候,大家争论的焦点有好几个:各某某的损失到底该怎么算;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路某某和路某银要不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路某某说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到底成不成立。
刘晟律师团队针对这些争议焦点,做了很多工作。他们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事故是真的,各某某的伤和事故有关系,还有伤残等级和“三期”期限,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他们还说这不是“好意同乘”,路某某是肇事司机也是雇主,得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对于路某某说的“协议已赔偿完毕”,律师团队指出签协议的时候二次手术还没做,损失没算全,而且协议不能阻止各某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另外,律师团队明确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要在限额内赔付,不够的部分由路某某赔,路某银要是没过错就不用担责。
最后,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各某某66131.7元,路某某再赔53690.69元(扣除之前付的30683.84元),驳回了各某某对路某银的诉求和其他诉求。各某某一共拿到了119822.39元赔偿。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雇员上下班或干活途中出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没责任的话,可以要工伤保险待遇或者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事故发生后,要赶紧把事故证明、病历、费用票据这些关键证据固定好,方便以后索赔。
第三,遇到保险公司免赔、侵权人免责的说法,找专业律师帮忙驳斥,搞清楚“好意同乘”“赔偿协议”这些事的界限。
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只要找对专业律师,用对方法,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障。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刘晟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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