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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侵权难题何解?南通王丹律师成功抗辩有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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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715人看过
专利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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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丹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知识产权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理念,凭借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在知产案件中精准发力。如在商标权纠纷案中,为开发商免除24万元赔偿及拆除责任;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里,帮被告避免82万元经济赔偿。其专业能力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专利商标侵权难题何解?南通王丹律师成功抗辩有高招

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纠纷频发,对于企业来说,一旦陷入此类纠纷,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王丹律师正是在这个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企业解决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难题。她主要为南通及江苏地区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与合规服务,处理的案件涵盖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等多个方面。在这些案件中,攻防难题众多,比如如何准确判断侵权行为、如何有效进行抗辩等。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王丹律师作为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被告代理人。原告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主张XX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XX公司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XX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侵权产品;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行为,但认可合法来源抗辩成立,XX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拆除已交付产品。这起案件中,王丹律师的办案思路是从合同关系、主观过错等方面入手,寻找合法来源的证据,为客户进行有效抗辩。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答辩意见,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设计上有明显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抗辩观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同样体现了王丹律师在处理侵权案件时,精准抓住关键区别点进行抗辩的思路。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会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分析合同关系、产品设计差异等方面,寻找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和抗辩理由。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注重合法来源的证明;对于专利侵权案件,聚焦产品设计的关键区别。她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企业解决了诸多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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