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产生争议。被告一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是该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和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把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天就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款项合计85万,这些款项均为股权投资、项目投入性质。然而,原告在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这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还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这85万款项的性质,究竟是股权投资款还是借款。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借款合同,但缺失能证明款项性质转化为借款的关键证据。
周科兵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转让的事实;转账备注能清晰显示款项为项目入资和合同保证金;工商登记和企业信息则进一步证实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依据借款合同主张85万是借款,周科兵律师则回应,案涉85万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而且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构成有前提条件,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科兵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准确适用法律规则的方法论。他首先第一时间剥离“借贷”假象,锁定股权转让和投资的基础关系;然后通过提交多种证据形成闭环抗辩;最后紧扣相关法律规则和前提条件,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帮助当事人避免了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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