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照合同约定,足额供应了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的尾款拒不支付。之后,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然而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在案件初始阶段,原告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够有力证明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的证据。杨杭川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包括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构建起完整的闭环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以“人员离职、无权对账”进行抗辩,还提出“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针对被告提出的其他不成立理由,他逐一进行驳斥。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杨杭川律师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得到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专业应对违约金调整、全面驳斥虚假抗辩的方法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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