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工具生产企业遭遇特大暴雨,厂房进水、库存货物严重受损时,企业陷入了极度的无助。企业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企业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绝赔付。企业在保险理赔的专业知识和应对经验上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7年开始执业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丝毫懈怠。他的维权策略从全面梳理证据开始,将保险合同、暴雨气象证明、现场查勘记录、货物损失清单等重要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张琪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注意到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抗辩是案件的关键所在。他重点论证保险人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因为在他过往办理的众多保险拒赔案件中,保险人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常常是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的关键因素。
为了固定损失金额,张琪律师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在公估过程中,张琪律师积极与专业机构沟通,确保公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庭审阶段是维权的关键环节。张琪律师围绕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焦点问题,充分地进行了举证和质证。他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案涉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法定明确说明义务而不生效的观点,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他强调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企业的损失是真实存在的,公估报告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对于施救费和公估费,张琪律师指出这属于查明和减少损失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请。被告向原告赔付货物损失保险金XXX.4元,支付施救费10000元、公估费103650元,虽然驳回了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但张琪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为企业挽回了大部分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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