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这其中包括接受房产开发公司免房款利益33.7022万元;接受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并免除债权20.26万元;收受食品公司相关人员现金1万元;分四次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6万元;分两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现金1.5万元;收受酒店经理现金2万元;分两次收受娱乐场所财务人员现金1.2万元;收受石油公司人员现金0.2万元;收受村居党支部书记现金0.2万元。
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了曹X的一系列受贿事实,而曹X的辩护律师曲延波针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曹X从轻或减轻处罚。他指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同时也查明了两项对曹X有利的关键事实。一是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二是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了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这个案子由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代理。
曲延波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包括山东济南和青海西宁。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控告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是非常重要的,这可能会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面临法律指控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曲延波律师精准研判量刑情节,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以及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为曹X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他在庭审中清晰、专业地阐述辩护观点,其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被法院依法采纳。他引导当事人正视自身犯罪行为,主动认罪、积极退赃,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高效推进司法程序提供了条件。曲延波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他在部队服役的经历也培养了他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这些品质在他的律师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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