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XX县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沙璇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其中。这起案件涉及复杂的网络犯罪链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至“XX”平台用于帮助赌博犯罪活动支付结算。
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严谨的法学教育为她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她在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在这期间,沙璇律师坚持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一系列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员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该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沙璇律师在辩护中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被告人虽存在犯罪前科,但时间跨度长,其人身危险性降低。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对于沙璇律师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故意犯罪前科情况,认为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未予采纳。但对于沙璇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法院基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等理由,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沙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始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沙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不断努力和实践,也让她在贵州地区的法律实务中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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