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某X1偿还。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某X1一直按照约定履行房屋还贷义务,但某X2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2提出,离婚时两人约定了两套房产的分配,虽然最初约定案涉房屋归某X1,但后来他们签署过赠与协议,要把房屋给女儿xxx。而且,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某X1应该把这部分钱还给她。
原来,2008年6月10日,两人曾协议离婚,目的是为了购房方便,这次离婚未涉及财产分割。在第一次离婚至复婚期间,某X2签订了案涉房屋的购房合同,并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xx万元,贷款期限从2009年3月26日至2039年3月26日。2010年11月16日,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某X2。案涉房屋的首付及离婚前的还贷,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则一直由某X1偿还贷款,不过贷款尚未还清。
2017年2月24日,两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再次明确两套房产归某X1个人所有,相关贷款也由某X1偿还,某X2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事宜。这份协议还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2019年5月9日,两人又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并经律师见证,约定将两处房屋全部赠与婚生女xxx,且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赠与,但该协议并未履行。2021年8月10日,其中一套房屋的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某X1。
自2022年起,某X2因个人债务被多个案外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大部分查封已陆续解除,目前只有(xx)苏xx民初xx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尚未作出。由于案涉房屋仍有约xx万元贷款未偿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所以某X1要求撤回赠与。而且,女儿xxx也知晓房屋现状,同意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某X1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某X1与某X2于2017年1月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017年2月24日签订并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2提出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另外,2019年5月9日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在某X1主张案涉房屋归其所有,撤销赠与,女儿xxx也明确同意,某X2也表示尊重女儿的意见,所以某X1主张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
这个案子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连续多年获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还精通中文与英文,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无缝对接的法律服务。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约定。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完成过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大家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一定要签订明确、合法的协议,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王谦律师凭借着近二十载的深厚职业积淀,在这场战斗中为当事人披荆斩棘。他以精湛的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细节,在复杂的证据和法律条文里抽丝剥茧;以高度负责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他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了房屋份额,让正义得以伸张。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领航员,在法律的海洋中为当事人指引正确的方向,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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