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XX公司与靖江市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参与了案件的处理。邵如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101201710361536。他所在的律所是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泰州,核心在靖江,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南路德禧隆商业街1号楼3楼。
在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上海XX公司发现被告靖江市XX销售的钢笔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2016年8月,原告委托相关人员至被告经营场所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涉案商品,并交由指定技术人员进行鉴别,鉴别结论为假冒产品,江苏省靖江市公证处对购买全程进行了公证。邵如阳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邵如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都有涉足。他精通日语和英语,还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这使他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在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他和另一位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一起,为原告积极维权。
原告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在靖江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系相关商标的商标权人,被诉侵权商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原告未生产销售该型号钢笔,被告销售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未到庭提交证据证明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邵如阳律师在案件中,协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来源合法,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成为了定案的重要依据。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2,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邵如阳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的专业能力和多年的执业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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