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84,341.2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及部分鉴定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这一判决结果背后,杨友良律师起到了关键作用。
2024年2月24日,孕妇因“孕31+6周、双胎妊娠、胎膜早破”入住被告医院待产,最终一死胎、一新生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当、胎心监护不规范等过错,遂起诉要求赔偿。
在此类医疗纠纷案件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至关重要。杨友良律师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要精准启动这一程序,通常需要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深入了解。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使其对法律条文有系统性研究,能够准确把握启动鉴定程序的时机和条件,从而获取了决定性的鉴定意见。南京XX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对双胎胎心监护不规范、对胎儿异常发现不及时等过错。
面对医院“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等辩解,杨友良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常规律师在反驳医院抗辩时,可能会因证据不足或对医疗专业知识了解不够而陷入困境。而杨友良律师承办过逾1000件各类案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丰富的实务经验使他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能够从大量的病历材料中找出关键证据,有力地反驳医院的辩解,促使法院采纳鉴定结论。
在赔偿范围和责任比例方面,被告主张胎儿死体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且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责任。杨友良律师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避免了被告将产妇损失排除在外的企图。同时,通过庭审辩论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责任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这得益于他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的身份,使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能够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留给当事人的是失去孩子的巨大悲痛,以及对医疗安全的深刻反思。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为类似的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提醒医疗机构要更加规范诊疗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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