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冯X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后来,冯X某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还解除了保险合同。冯X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争议焦点
焦点一: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询问义务
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还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根本没能证明自己已就健康事项对冯X某进行了具体询问。法院查明,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里“全部否”选项,根本无法确定是冯X某本人操作的。所以,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
焦点二:冯X某是否存在恶意隐瞒
保险公司认为冯X某没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存在恶意隐瞒。但魏宪合律师提出,冯X某投保时已经61岁了,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是常见病,而且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冯X某存在恶意隐瞒。法院考虑到冯X某投保时属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而保险公司又没有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冯X某是带病投保恶意。所以,法院认定冯X某不存在恶意隐瞒。
焦点三: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以冯X某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解除合同。但法院综合前面两个焦点的情况,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保险公司既没履行好询问义务,又不能证明冯X某有恶意隐瞒,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子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主要服务地区是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服务。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一定要尽到询问义务,把健康事项问清楚,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投保人也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但如果保险公司没问,也不能算投保人故意隐瞒。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问清楚。
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论,成功为冯X某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险金。他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以及对证据的细致分析,让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众多的成功案例,都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造诣。他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魏宪合律师会继续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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