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朋友在换工作时遇到了麻烦,公司项目调整要和他解约,他很担心拿不到该有的赔偿。像朋友这种情况,涉及到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很多人在类似劳动纠纷中,都会疑惑这两者能不能同时拿到手。接下来咱就详细说说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到底能不能兼得。
一、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比如公司突然说要和员工解约,而且只给几天时间交接,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补偿费用。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定年限,公司因为某些合法理由解约,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需支付代通知金: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例,若公司经过培训和调岗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公司直接解除合同就要支付代通知金。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就比较多。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像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就需要给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两者能否兼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兼得的。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时,同时也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同时获得这两笔费用。例如,公司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不成后解除合同,既没提前三十天通知,又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员工就可以既拿到代通知金又拿到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处理好后,后续还可能面临新的状况,比如拿到赔偿后发现计算标准有误,或者公司后续拒绝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影响社保和档案转移。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让劳动者陷入新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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