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案件的处理中,如何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是每一位律师面临的挑战。在村集体负责人李某某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中,就有一位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刑缓刑。这位发挥关键作用的律师便是杨子圆。
杨子圆律师毕业于玉溪师范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后来还取得了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学习背景,让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分析问题。在李某某案中,她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相关证据,包括涉案资金的收支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她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正得益于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跨学科的知识储备。
杨子圆律师是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这一职务让她对司法程序和证据审查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在庭审过程中,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在挪用资金罪方面,她指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未造成村集体财产实际损失;被告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这些精准的辩护意见,体现了她作为听证员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敏锐洞察力。
同时,杨子圆律师还是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在职务侵占罪方面,她凭借在刑事法律研究方面的专业能力,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与其他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且其他同案人因过追诉时效未被追责,不应由被告人单独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人已全额退还所侵占的资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这些专业的辩护观点,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外,杨子圆律师作为腾冲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她考虑到被告人任职期间为所在社区完成多项民生项目,为社区发展作出了相应贡献,且其系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家庭情况特殊,向法院提交了涉案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本案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扣押的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退还的涉案款项,均系村集体财产,由扣押机关予以返还。本案辩护取得良好效果,被告人获轻刑并适用缓刑,职务侵占罪被免予刑事处罚,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涉案集体财产也全部追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杨子圆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她“高效、睿智、专业、沉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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