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XX在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费用。而处理这起案件的正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法律事务,具备较强综合业务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能力,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面对这起复杂案件,他深知如果按常规程序处理,申请人需要先办理工伤保险报销,再处理商业保险理赔,最后向用人单位追索差额,过程漫长且充满不确定性。
陈步青律师制定了“三源整合、总额锁定”的调解策略,将工伤保险待遇、商业保险理赔和用人单位赔偿责任打包处理,力求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在调解方案设计上,他展现出了精湛的法律智慧和谈判技巧。他提出了“139000元总额保障+多退少补”的精密机制。首先,协议明确约定,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为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手续,报销所得款项全部归申请人所有,确保申请人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接着,对于商业保险理赔,协议约定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手续,每次配合被申请人支付500元路费,既保障了被申请人通过保险理赔冲抵部分支出的需求,又为申请人提供了额外交通补偿。而最关键的是139000元总额兜底这一设计。
协议约定,申请人收到的工伤报销(含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总金额如果超过139000元,超出部分返还给被申请人;如果报销总金额未达到139000元,则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至139000元。这一“多退少补”条款彻底化解了理赔金额不确定的风险,为申请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权益保障。
最终,本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按约定为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手续,报销所得归申请人;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每次获500元路费;工伤报销赔偿款项总额按“多退少补”执行;本次工伤纠纷全部解决,双方再无任何争议。陈步青律师对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与用人单位赔偿责任三者关系的精准把握,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也再次体现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处理上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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