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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量刑引争议,陈俊全律师助力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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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3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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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凌晨2点,大化瑶族自治县的街头本应安静,却因一场冲突打破了这份宁静。被告人蓝xx在“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执,进而演变成持械斗殴,导致四人轻微伤。这起看似普通的斗殴事件,背后却隐藏着法律定性和量刑的争议。

2023年2月4日2时许,矛盾的导火索被点燃。蓝xx的吹口哨行为让蒙X、韦X等人感到被挑衅,他们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理论。在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手持器械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卢Xx也手持木棍加入到蒙Xx一方参与殴打。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然而,被告人蒙Xx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高。

蒙Xx的辩护人陈俊全,来自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首先,事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而且,他们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陈俊全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考虑到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案发后七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相互谅解,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冲突时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触犯法律。第二,一旦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从法律角度为你提供有力的辩护。

在这个案子里,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从法律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为蒙Xx进行了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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