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满心期望能从被告方那里讨回工程价款、逾期支付利息、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等款项,共计4432.95元。于是,一场涉及多家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此拉开帷幕。而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作为被告云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开始了他在这场案件中的专业辩护之路。
柴昊然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本科,现任职于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建工类合同案件,在民事和刑事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原则,注重案件细节;在民事案件领域,他聚焦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纠纷。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柴昊然律师凭借其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熟悉,深入研究了案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等核心争议点。他擅长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与其他到庭参与诉讼的被告和代理人均对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辩论。
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过审理和公开开庭后,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显示,云南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尚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杜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云南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也按比例由原被告双方分担。
柴昊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办案风格,帮助被告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最终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类合同案件中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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