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损失证据的收集与认定是索赔的关键。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各项损失提出异议,若证据不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2019年执业的杨福接手此案后,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凭借多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开始全面收集和梳理各项损失证据。
杨福接案当天即前往医院调取原告任某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自2019年执业以来,杨福已承办多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清楚医疗资料是确定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的重要依据。同时,他还收集了原告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原告从事建筑行业及收入构成,为误工费的主张提供有力证据。
2023年案件立案后,杨福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2项损失的证据材料,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在答辩中提出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等抗辩。杨福依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保险公司未对非医保费用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杨福的代理意见。
面对被告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2023年庭审时,杨福配合法院完成缺席审理。他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和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
在误工费的认定上,保险公司对原告从事建筑行业及收入情况提出异议。杨福及时补充提交了原告所在建筑公司的证明、工友证言等证据,说明建筑行业收入的特殊性。法院最终认定误工费45282元。
对于后续治疗费,杨福依据鉴定意见向法院主张10000元。保险公司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应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杨福引用相关司法判例,说明为避免当事人二次手术后再行起诉的诉累,后续治疗费可以在本次诉讼中一并处理。法院最终支持了杨福的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94553.15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91953.15元,扣除已付18000元,尚需赔偿373953.15元;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唐某承担。杨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高额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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