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发关注。本案中,原告叶X与被告梁X在2024年8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梁X以支付房租及公司经营周转困难为由,口头向叶X借款共计20万元,叶X出于对恋人关系的信任,未要求梁X出具借条,仅通过银行/微信转账分笔交付了款项。2024年11月,双方分手,叶X要求梁X返还20万元借款,梁X却辩称该款项系叶X的赠与,且已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消费,拒绝返还。叶X委托了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吴俏俊律师处理此案。
吴俏俊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有着12年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12年时间里,他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从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到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此次面对这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吴俏俊律师面临着核心困境。在情侣特殊关系中,缺乏直接体现“借款合意”的借条或明确聊天记录,法院极有可能将大额转账认定为赠与或共同消费。
为此,吴俏俊律师确立了“以证据还原合意”的代理思路。他首先全面梳理,对双方所有聊天记录进行地毯式筛查,不放过任何一句可能隐含债务性质的表述。在审查第二笔10万元转账后的对话时,吴俏俊律师敏锐捕捉到一条关键信息,被告梁X在收到款项后回复称:“我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这个钱我打回去吧,因为现在也不用这个钱。”
吴俏俊律师解析,该表述具有决定性意义。按照日常生活逻辑,若款项系赠与或共同花费,收款方不会主动提出“打回去”。被告主动提出返还,恰恰反证了其对该笔款项性质为“借款”的内心确认,即因用款需求而借用,暂不需用时理应归还。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20万元转账的性质应认定为借款、赠与,还是共同消费支出,以及在缺乏书面借条的情况下,仅凭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中的特定表述,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法院经审理后,对两笔10万元款项作出区分认定。对于第一笔10万元,法院认为该笔转账发生于双方热恋期间,且当时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由被告承租,结合双方交往的紧密程度及生活常理,该笔款项更符合共同消费支出的特征,不宜认定为借款。而对于第二笔10万元,法院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梁X在收到款项后主动提出“打回去”,该意思表示清晰明确,足以证明双方就该笔10万元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被告关于赠与或共同消费的抗辩,与该条聊天记录明显矛盾,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叶X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吴俏俊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读者,要警惕“关系替代证据”的心理,亲密关系不能替代法律凭证,大额资金往来务必保留书面凭证或明确的文字约定;聊天记录是“双刃剑”,日常表达需谨慎,避免模糊表述,出借方应刻意在对话中使用锁定借贷性质的词语;关键证据往往藏于细节,遇到纠纷时,建议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对海量聊天记录进行专业筛查,往往能发现被当事人忽略的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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