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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房屋与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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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2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兴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3人 执业4年
律所: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62022104456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6608381090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民商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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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购买安置房屋后与被告A同居,分手后被告A长期无权占有房屋拒不搬离。被告A辩称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且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德阳市刘兴方律师代理后,厘清关键事实,法院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

原告A购买了安置房屋,之后与被告A开始同居生活。然而,两人分手后,被告A却长期无权占有该房屋,且拒不搬离。本案代理人为德阳市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

德阳市刘兴方律师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初步构建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针对这个案件,德阳市刘兴方律师提出被告A关于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认为应严格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被告A虽辩称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但刘兴方律师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清晰地对出资情况进行分析,指出被告A所谓的共同出资证据不足

刘兴方律师后加入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的工作深度涉足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锤炼了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在证据交换阶段,德阳市刘兴方律师整合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报警记录、协商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合法占有事实。刘兴方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利用在金融风控工作中培养的风险识别能力,精心筛选和整理证据,使得证据链在庭审中无懈可击。对于被告A提交的证据,刘兴方律师也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指出其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庭前会议中,德阳市刘兴方律师提出应重新界定“侵占发生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直接破解被告时效抗辩。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刘兴方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针对被告A提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刘兴方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有力地进行了反驳,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绵竹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德阳市刘兴方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价值十余万元的安置房屋。刘兴方律师持有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资格,系绵竹市法学会会员及专家库成员,始终秉持严谨审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本案中,其精准适用民法典占有保护规则,推翻被告全部抗辩,圆满解决了长期房屋侵占难题,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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