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了情况。开庭审理前,陈律师和杨XX沟通后,提出了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且他是从犯、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不过,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是被查获归案,到案过程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其协助辨认同案犯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但鉴于杨XX是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违法所得,依法对他从轻处罚,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还有一起发生在2023年7月3日晚上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家属在律师的指导下,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全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张X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指出,张X是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两个案子给普通人提了个醒:一是在涉及经济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二是如果不小心犯错,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赔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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