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郑州航XX经济综合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辽宁A公司与被告江苏B公司因工程保证金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按约定支付30万元保证金后,因合同未履行要求返还却遭拒,遂诉至法院。此跨区域案件涉及多项诉求,若进入实体审理,将耗费双方大量时间与精力,增加原告跨区域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沈玉玮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合同约定及相关付款凭证,精准研判跨区域建设工程纠纷的办案难点与核心争议点。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追回保证金,主张全部维权费用赔偿,降低当事人跨区域维权成本”的核心办案思路。
沈玉玮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夯实证据链条,固定核心诉求依据。梳理原告支付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被告未返还保证金的事实,同时整理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相关票据,为原告的各项诉讼主张奠定坚实基础。精准研判法律要点也是他的重要工作,他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为后续调解谈判和法律主张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
针对本案跨区域的特点,沈玉玮律师积极对接法院与被告。他与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达原告的调解意愿和核心诉求,同时与被告方进行专业、坦诚的协商,消除跨区域沟通壁垒,为调解谈判创造良好氛围。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调解经验,专业把控谈判节奏。针对保证金返还期限、付款方式、维权费用赔偿等核心问题,始终坚守原告的权益底线,既推动纠纷高效化解,又确保原告的各项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最终,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与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确认尚欠30万元保证金,分三期支付,同时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案涉所有款项加速到期,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为原告的权益实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沈玉玮律师在这起跨区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通过专业的代理工作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为当事人追回30万元保证金并获赔全部维权费用。他的办案思路与调解策略,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跨区域民商事纠纷中的办案能力,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秩序、促进跨区域商事纠纷高效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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