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某泥浆运输公司为名下货船向保险公司投保内河船舶一切保险及附加险。保险期内,货船因螺旋桨被地笼缠绕失控,碰撞热电蒸汽管支撑墩,造成船舶及管道支撑墩受损,运输公司支出27万余元修理费等。运输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管道支撑墩不属于“航标”、适用20%免赔率为由,仅愿承担6840元理赔责任。无奈之下,运输公司找到了浙江宁波陈宇翔律师。
证据梳理寻突破
陈宇翔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展开了细致的证据审查工作。他仔细查阅了保险合同条款,对其中关于“航标”的定义和承保范围进行反复研究。同时,他多次前往事故现场,收集与支撑墩相关的证据。在查阅现场照片和相关资料时,陈律师发现支撑墩上标有助航标志,这一细节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线索。他还向相关部门调取了关于支撑墩功能和用途的证明材料,为后续的辩论提供了有力支持。
细节辩论赢权益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宇翔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对保险公司的辩称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虽然保险条款对“航标”可能有技术性定义,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应从通常理解的角度看待“航标”。案涉支撑墩标有助航标志,且具有航标的基本功能,应属于广义理解的“航标”,事故属于保险承保范围。对于免赔率问题,陈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分析,让法院认识到该争议在本案中的不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附加碰撞、触碰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内全额赔付运输公司204750元。
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执业6年来承办案件逾千件。他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的深入挖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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