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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凭借丰富实务经验应对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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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4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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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东莞的一位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超500宗民商事案件,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在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参与案件处理,展现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实务积淀。

在广东省东莞市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上诉人谭X与被上诉人叶X、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X、叶X就借款合同效力等问题产生争议。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了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和刘X律师参与诉讼

杨静律师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宗,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谭X向一审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叶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补偿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还要求某公司、孙X、叶X对叶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谭X的全部诉讼请求。谭X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杨静律师和刘X律师代表四被上诉人进行答辩,他们指出谭X是投资,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谭X在微信中多次承认存在资金方,并非是由其自有资金向叶X等支付款项。在二审诉讼期间,谭X提交了相关证据,试图证明借款来源为自有资金,但杨静律师等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提出了不同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的效力。从谭X与孙X的聊天记录来看,谭X多次提到“资金方”,且其对借款资金来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在谭X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的情况下,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原审法院认定叶X等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本金,处理正确,法院予以维持。

杨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被上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在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在的法律实践中,杨静律师也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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