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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拖欠维权,成功追回欠款及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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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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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受被告一聘请工作,结算后被告一尚欠45000元劳务报酬未付,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罗心艳律师起诉二被告。罗心艳律师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庭审充分举证质证。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报酬及逾期损失,驳回对被告二诉请,原告核心诉求获支持。

在劳务报酬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固定与举证责任的分配是程序关键点。被告一和被告二相互推诿责任,使得案件的关键在于谁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劳务关系和付款责任。2022年执业的罗心艳律师凭借其执业经验,抓住了固定证据这一机会,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罗心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作为介入案件的首次行动,她立即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原告为案涉项目提供劳务、双方结算后确认尚欠劳务报酬45000元的相关证据。2022年执业以来,罗心艳律师已承办300余起案件,其中不乏劳务纠纷类案件,丰富的经验让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

2024年7月,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罗心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主张二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同时,她就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年利率3.85%,自2022年1月29日起算)及维权费用的主张进行详细说理。

被告一辩称案涉款项应由被告二支付,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已支付的21000元也由被告二转账。罗心艳律师当即反驳,指出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二存在关联。被告二则辩称其与被告一无任何合同关系,案涉劳务纠纷与其无关,不应承担付款责任。罗心艳律师指出被告二的抗辩虽否认与被告一的合同关系,但无相反证据推翻原告提供的劳务事实相关证据。

罗心艳律师的反驳有理有据,配合法院就案件关键事实向原、被告进行调查核实,为案件裁判提供了清晰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一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因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由被告二支付,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责任的诉请。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因双方未约定维权费用,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未予支持。原告的核心维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追回拖欠的劳务报酬及相应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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