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XX和王XX是雇佣关系。从2019年开始,韩XX就受王XX雇佣,干吊顶、木工、瓦工这些活儿。他们就口头说了说劳务内容和报酬标准,没签啥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号,韩XX在施工的时候,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了,他直接摔了下来,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他前后住了两次院治疗,后来经鉴定,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天、营养期100天、护理期90天。
为了赔偿的事儿,韩XX和王XX谈了好多次都没谈拢,韩XX只好把王XX告到永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王XX不服,又上诉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案子主要有下面几个争议焦点。
第一,事故责任咋划分,韩XX自身过错有多少?
韩XX觉得,他和王XX是合法雇佣关系,他干活时因为王XX给的施工工具不安全才摔的,王XX没起到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得负全部赔偿责任。王XX则辩称,韩XX自己操作有过错,他和别人一起踩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架子断了,韩XX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己也得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王XX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施工工具和做好安全管理保障。这次事故直接原因就是脚手架有安全隐患,王XX过错大,得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作为成年人,施工时没尽到审慎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过错,自己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第二,一审认定的98590元损失数额合不合理,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符不符合规定?
韩XX要求王XX赔各项经济损失158062.1元。王XX觉得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太高,和当地实际收入水平不符,而且韩XX出院后没多久就上班了,误工天数没那么多。
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确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合理损失是98590元。二审法院认为,这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维持了这个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
第三,王XX实际垫付的医疗费数额咋认定,他说的42000元有没有证据?
王XX说给韩XX垫付了42000元医疗费,但韩XX只承认37000元。一审时,王XX没拿出有效证据,法院就只认了双方都认可的37000元。到了二审,王XX拿出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这些新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他实际垫付了42000元,二审法院就纠正了这个事实。
第四,韩XX的伤情和这次施工事故有没有唯一因果关系,要不要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王XX认为韩XX的伤情不全是这次施工事故导致的,和他自己其他意外有关,得按农合报销比例扣60%的损失。但王XX没拿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他的说法。所以法院认定韩XX伤情和这次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因果关系,不采纳王XX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意见。
一审法院按98590元损失总额,结合80%的责任比例,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判王XX赔韩XX各项经济损失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的认定,把王XX实际垫付金额纠正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韩XX各项经济损失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是雇主雇人干活,一定要签书面劳务合同,把双方权利义务写清楚。提供的工具设备得保证安全,日常施工管理也不能马虎,该有的安全保障要做到位。二是提供劳务的人,即使工作着急,也不能忽略自身安全,要遵守操作规范。要是工作时受伤了,及时治疗,保留好各种票据和病例,以后处理赔偿有用。三是遇到赔偿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中,法院最终认定王XX担主要责任,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后判决他赔偿韩XX93590元。这个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双方责任的公平划分,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王芳律师作为本案代理律师,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她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类案件600多件,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她在处理此案时迅速抓住问题关键。为准确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她严谨查阅相关法条和类似案例。王芳律师凭借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专业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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