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结算单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认其作为结算依据的效力。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律师,凭借多年的实务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他紧扣合同约定,指出指定结算人员签字即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吴震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自2018年执业以来,吴震律师已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其中不乏建筑工程领域的案件。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于是仔细梳理了双方的合同、供货记录、结算单等相关证据,清晰地剥离出本案的欠款金额。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吴震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程序推进能力。庭审前,吴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请求法院认定结算单的效力,并支持原告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诉求。法院初步认为,双方合同对结算形式有明确约定,结算单未盖章可能存在效力问题。吴震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判例,指出指定结算人员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且被告不申请笔迹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认可了结算单的效力。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未开具发票,付款条件未成就,且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为欠付货款的2%,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过高不应支持。吴震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无权以未开票为由拒付货款。同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显著低于实际损失,依法应予调高。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核心观点。
在这场纠纷中,吴震律师精准破解了结算效力难题,有力驳斥了“先票后款”的恶意抗辩,成功主张调高违约金,厘清了关联经营部货款,最终帮助原告在简易程序内快速胜诉,实现了维权效果的最大化。他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中小建材商户向大型建筑企业追收欠款树立了有利判例。吴震律师始终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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