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要离婚,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房子怎么分。房子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牵扯着双方的重大利益,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在新民法典施行后,对于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这让很多人犯了难,到底该怎么分才合理合法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感情不和要离婚,这套房子就还是小张的,妻子不能分走。因为根据民法典,这种情况房子的产权清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婚前一方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李,但小李要给妻子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中妻子应得的份额。补偿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子现在的价值,得出的就是另一方应得的补偿。
三、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小王和妻子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离婚时两人都想要房子,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父母出资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也不少。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子也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赵的父母在小赵婚前出资给他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那这套房子就是小赵的个人财产。要是婚后小赵父母又出资给他买了套房子,还是登记在小赵名下,这房子也归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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