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与受害人近亲属之间的赔偿争议屡见不鲜。张X、张X、张X、张XX作为受害人王某的近亲属,因王某与李X驾驶车辆碰撞死亡,引发了一场涉及金额较大的赔偿纠纷。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李X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受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8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为由提起上诉。在此情况下,张X等人委托了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的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诉讼。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痛点。信息不对称是一大难题,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掌握大量的保险条款和理赔规则,而受害人近亲属可能对这些内容知之甚少。此外,程序拖延也会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等待,身心俱疲。而且,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也容易出现偏差。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上诉称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依据保险条款应免除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这对于张X等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戴丽萍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她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从证据效力、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效力、事故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进行抗辩。戴丽萍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同时,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且,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举证与质证环节,戴丽萍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她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其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同时,她还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己方主张,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清晰认定。在法律运用方面,戴丽萍律师精准援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论证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车辆使用性质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等观点,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经过戴丽萍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技巧,成功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确保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全额落地,切实维护了受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这类复杂的法律案件中,像戴丽萍律师这样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扎实举证质证、娴熟运用法律规定的专业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他们能够帮助当事人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中,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纠纷中获得应有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