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合同事务案件,原告XX环保设备公司为被告XX密封件公司提供设备搬迁及新设备买卖服务,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总价款,原告主张为28万元,被告则认为仅为18万元。原告最初掌握的关键证据仅有微信聊天记录,而缺失能直接证明总价款为28万元的书面合同等证据。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抓住关键聊天节点,向法庭重点展示原告在催款时明确提出“15万”(总价28万-已付13万)的剩余款项,被告法定代表人对此金额未提异议,仅以环评未过为由请求延期付款。其次,挖掘细节佐证事实,将被告付款记录、原告开具发票的金额、双方沟通的上下文语境串联起来,形成指向28万元总价款的证据链条。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提出质量异议,试图以此抵销或减少付款义务。施贝贝律师指出,被告在原告长期催款过程中从未提及质量问题,不符合常理,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质量抗辩。
最终,法院依据施贝贝律师提供的证据和合理的辩论,认定总价款为28万元,原告胜诉。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一是抓住关键证据节点,从海量证据中筛选出能反映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关键内容;二是挖掘细节,将相关证据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三是针对对方的抗辩,结合证据和常理进行有力反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