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被告巫先生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干起了地面杂工的活儿。原本想着靠自己的双手挣钱,可谁能料到,2021年6月13日,巫先生在工作时不幸受伤。受伤后,他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后来,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巫先生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公司这边却不乐意了,一纸诉状将巫先生告上法庭。公司的诉求是确认与巫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还不想支付那133,706.55元的工伤待遇,甚至连案件诉讼费用都想让巫先生承担。巫先生心里委屈啊,他觉得双方的劳动关系早就被生效判决确认了,而且劳动关系应该在2022年3月23日就终止了,公司理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于是,他委托了解正军律师为自己辩护。
解正军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在法庭上,针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诉求,解律师一一进行了反驳。对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焦点问题,解律师指出,生效判决已经明确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的主张毫无依据。
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解律师结合巫先生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有力地证明了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虽然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为巫先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公司支付金额应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最终,法院采纳了解正军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记住这几点:
第一,遇到工伤,一定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保存好相关证据,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
第二,劳动关系的确认很重要,生效判决是有力的证明,别轻易被对方的说法误导。
第三,对仲裁裁决结果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起诉讼,不然可能会被视为认可裁决结果。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工伤赔偿纠纷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解正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帮助被告巫先生赢得了这场官司。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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