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原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相关方发现判决存在严重问题。原判决部分判项遗漏,既未对未追回的被害人财物作出处理,也未载明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的相关判项。这使得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无法通过判决得以明确追偿,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此时,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梁律师拥有13年执业经验,自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36件。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梁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卷宗及原审判决,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案件研判能力,精准发现原判决“本院认为”部分缺少对未追回被害人财物的处理意见及对应法条,判决主文遗漏责令被告人退赔损失的关键判项。
梁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明确了补充裁定的法律依据。他重点梳理被告人诈骗所得金额、被害人损失明细,为法院补充裁定提供了明确的事实依据。在这个过程中,梁律师充分展现了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控力,全程协助法院完善判项内容。
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律师的相关意见,作出补充裁定。裁定更正了原判决的疏漏,明确责令被告人何XX退赔被害人沈XX损失款62200元、被害人左某某与张某某损失款130600元,共计192800元,同时完善了判决依据。这一结果确保了案件判决的合法性、完整性,为被害人追回损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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