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气头上就跑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可等冷静下来,可能就后悔了。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双方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要分开。那问题来了,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还需不需要去民政局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但冷静期过了三十天他们都没再去民政局,那这次离婚申请就自动撤回了。
二、冷静期过后去民政局的必要性
离婚冷静期过后是需要去民政局的。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审查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正式解除。要是不去,就没办法完成离婚手续。像小王和小赵,冷静期过了他们去了民政局,提交了相关材料,经过审查符合条件,就拿到了离婚证,结束了婚姻关系。
三、去民政局所需材料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小陈和小孙去办理离婚,他们准备好这些材料,顺利完成了离婚登记。
四、去民政局的流程
到了民政局后,首先要进行申请,提交上述材料。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审查通过,双方需要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上签名,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颁发离婚证。整个流程需要双方配合,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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