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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维权实录:看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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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7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82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72804355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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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缪先生看着手中的《试用期辞退通知书》,满脸愤怒与不解。这一纸通知,让他原本充满期待的工作戛然而止,也引发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争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缪先生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仅仅过了几天,2025年3月4日,公司就向他发送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次日终止劳动关系。缪先生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主张缪先生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收到法院传票后,缪先生慌了神,他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律师和陈红燕律师。朱秀芳律师有着丰富的劳动纠纷处理经验,执业以来已经成功处理过上百件此类案件。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缪先生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他们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于是,他们围绕这个焦点展开了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

朱秀芳律师指导缪先生系统地收集和整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他们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比如,对于“简历造假”,缪先生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且公司在他入职时未对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提出异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不在《员工确认书》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范围内,且从工资支付情况看,缪先生不存在无故缺勤;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及施工计划无法证明已送达缪先生或由他制定。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她清晰地阐述了违法解除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精准区分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的法律边界。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一,劳动者平时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这些是维权的根本支撑。第二,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要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第三,面对纠纷,可先尝试调解,若调解不成,再制定靶向诉讼策略。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在劳动纠纷中,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至关重要。只要咱们有足够的证据,又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就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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