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要是被卷入刑事诉讼,那当事人往往会陷入巨大的困境。就像河南周口的张某,原本只是想好好做工程,没想到却惹上了大麻烦。2021年3月到11月期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张某签订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他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从公司租赁了一批设备,可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归还了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没有用在约定的工程上。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后来张某因故离开工地,撤离时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别处。该公司直接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张某被立案侦查还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案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时候的张某,仿佛置身于黑暗之中,不知该如何是好。
就在张某绝望之际,朋友给他推荐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就开始执业,承办过超1000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在业内口碑极佳。他接到案子后,深知这是一场硬仗。
李律师首先对案件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他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努力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
接着,李律师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他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没有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而且他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也没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起纠纷性质属于民事范畴。他系统论证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遇到类似的刑民交叉案件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第一,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像李律师一样通过全面调查来还原事实真相。第二,要准确区分民事违约和刑事犯罪,不能把民事纠纷随意上升到刑事层面。第三,在面对刑事指控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在关键阶段发挥作用。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只要有专业的律师和充分的证据,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寻求咨询,这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律师,总是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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