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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23 11:56:23 浏览:12290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工伤赔偿,根据他的伤残等级的状况来进行发放,这些赔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的,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什么?

工伤赔偿,根据他的伤残等级的状况来进行发放,赔偿标准,这些赔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的,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在进行工伤赔偿之前,需要进行一个工伤的伤残等级认定,主要涉及到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比如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5条,36条到37条的规定,被确定为处于一级伤残的,那么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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