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法律规则的矛盾常给案件带来诸多变数。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劳动法规的适用中,对于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存在着一些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在梁广宇律师办理的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中,这种矛盾就凸显出来。申请人孙XX于2024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担任电焊工,9月14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然而,被申请人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梁广宇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处理步骤。首先,针对被申请人“工程已分包给第三方,工资系代发”的抗辩,律师紧扣证据链条。虽然被申请人出示了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但无法证明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也不能证明申请人知晓并接受案外公司管理。律师指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载有其名称的出入证,并按月转账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其次,面对被申请人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律师援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规定,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最后,在工资标准方面,被申请人拒不提供详细工资构成,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结合申请人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出工资标准,获仲裁委采信。
案件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额支持了申请人的核心诉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3日解除,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4,7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8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2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0,43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且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结合广州地区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此类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通过收集劳动合同、出入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如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让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对于行政诉讼等程序性问题,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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