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库尔勒,有一位女士遭遇了一件烦心事。2023年3月4日,她到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本想着能安稳工作,可没想到,同年4月2X日下班时,她遭遇了交通事故,而且自己还不负事故责任。这一撞,不仅让她身体受了伤,后续的维权之路也变得异常艰难。
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她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无奈之下,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还请求公司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就在她焦头烂额的时候,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了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为其代理。于欣律师在业内小有名气,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处理这类劳动纠纷经验丰富。
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个案子的情况。申请人女士提供了五组证据,包括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她想用这些证据证明自己与被申请人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受伤的情况。然而,被申请人公司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书,证明2023年3月1日,双方就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
案件的困境在于,申请人坚称是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和社保补缴;而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则依据劳动合同进行反驳。于欣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证据。他发现,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但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是关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有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
于欣律师抓住劳动合同这个关键证据,在仲裁庭上据理力争。他指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第三人为用工单位,所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因为有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应得到支持。对于社保补缴问题,这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围。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于欣律师的观点,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在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遇到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另外,社保补缴问题要清楚它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劳动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于欣律师寻求咨询,这位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律师,总是能从证据中找到破局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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