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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案辩护:童彬超律师精准把握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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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6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童彬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3105498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32286904
案例展示:53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银行金融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和项目,所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撤案、减轻处罚等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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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苏X、沙X犯非法拘禁罪。苏X的辩护人童彬超律师提出苏X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等辩护意见。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定苏X、沙X构成非法拘禁罪,虽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考虑两人认罪及取得谅解情节,对沙X适用缓刑。

在杭州市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害人郭X的遭遇引发了人们的关注。王XX因与郭X的债务纠纷,指使公司职员苏X、沙X向郭X讨债。20XX年X月XX日,苏X、沙X找到郭X,期间苏X拳击郭X头部并用水果刀划伤其右手,随后郭X被带至指定地点拘禁,直至X月XX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苏X的辩护人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他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这起非法拘禁案中,童彬超律师提出,被告人苏X系在追索合法债务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受公司领导指令实施该行为,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被害人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程度较轻,犯罪情节较轻;且当庭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又是初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认为催要债务应依法实施,对于因讨债引发而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同时,苏X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有殴打情节,被从重处罚。不过,法院考虑到苏X、沙X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取得被害人郭X的谅解,对两人均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苏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沙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童彬超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显著的优势,他擅长证据质证、罪名定性、金额削减、情节认定、缓刑/不起诉/撤案辩护等。他办理过众多重大刑案,如衢州首例监察委贪污受贿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等,都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在这起非法拘禁案中,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完全采纳,但童彬超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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