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一直想买个商铺,她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约定,王女士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且要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里对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等都有明确规定。王女士按约定支付了定金,之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告知要等候通知。后来,她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207240元购房首付款。可没想到,被告方之后一直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不退还已付的款项。
王女士遇到的困境可不小。被告方的态度强硬,拒不解决问题。而且,如果王女士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证据,很可能就会吃哑巴亏,钱要不回来不说,还可能陷入漫长的纠纷中。她差点就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放弃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女士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她发现,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都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可是一个关键信息。接着,她开始固定核心证据,像《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王女士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说自己与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互独立,没有案涉房源也没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认可收款,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没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面对二被告的抗辩,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关键的一步是,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都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这一观点非常管用,因为它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出发,明确了二被告的责任。同时,她还强调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王女士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王女士已支付的首付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王女士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王女士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为王女士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她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个案例给我们很多启示。第一,买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避免陷入像王女士这样的纠纷。第二,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只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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